小趙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同時利用閑暇時間在某超市兼職。建筑公司及小趙兼職的超市都為他參加了工傷保險。上個月,小趙在超市搬運貨物時,被貨架上的貨物砸傷了手臂,后被認定為工傷。
問
小趙想知道,他工作的兩個單位都為他參加了工傷保險,是可以享受兩份工傷保險待遇嗎?
(資料圖片)
答
? 答案是不可以的。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時,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因此,小趙的工傷保險責任只能由 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 來承擔,是不能從兩個單位獲得雙重工傷保險待遇的。
來源:蘇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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