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責任
1.生交通事故后,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5.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6.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二、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程序
第一步:立即停車,避免危險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停車,馬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后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二步:查看現場,拍照取證
查看事故現場,是否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
如果雙方只是輕微的碰擦,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雙方可以將事故現場進行拍照保留證據,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在拍照的過程中盡量從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進行拍攝,不能只拍攝自己財產受損的位置,確保照片能直觀的反應出車輛的位置、標志標線、周圍建筑物。
第三步:事故報警,保險報案
如果事故較為嚴重,自己無法處理的,如: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復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或者其他情形認為有必要交警處理的,應盡快撥打122交通報警電話,同時向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如果事故存在人員傷亡的,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傷員人員得到及時的救治。
第四步:撤離現場,確保安全
發生交通事故后,為了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確保車輛的正常同行,事故車輛可以安全移動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并且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保留相關證據后,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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